司马落告诉我,他会写求情信给法官。我想在看守所住一年半载应该差不多了。”
离开看守所,曹云去拜访了欧阳逸的妻子,说明了欧阳逸的处境。曹云询问了移民新西兰的情况,表示自己可以帮助做一些事。欧阳逸的妻子气质非凡,接人待客非常得体,她没有完全拒绝曹云的帮助,也没有完全接受曹云的帮助。她选择了不太麻烦的事去麻烦曹云。之所以这样做,是曹云离开看守所后,欧阳逸获得打电话的权利,和其妻子交代过事宜。作为妻子,她完美的履行了丈夫交代的事。
她不清楚其中有什么关联,她不清楚丈夫这么做的意图。但她会完成丈夫交代的事情,而不是一直在电话中质问为什么?她知道丈夫需要坐牢,现在最需要就是自己无条件的支持。
回律师所的路上,陆一航告诉曹云,有四位名律师的社交群很安静,没有四名名律师在内的社交区处于爆棚状态。大量的司法人员都在发表自己的看法。主要是围绕ca提供的资源进行讨论。
陆一航道:“不耻通过情报机构全球收集犯罪证据的行为,多是律师。警察和检察官有不少人支持这种行为。他们认为只要证据是真实的,取证过程不违反东唐法律,都是可以接受的。在欧阳律师被指控后,他们开始讨论钱坤指证烈焰法官的可能。”
曹云操作手机,将十万转到了欧阳逸私人账户,收手机道:“一航,你本人对钱坤案怎么看?”
陆一航:“很矛盾,如果没有ca的介入,检方拿不下钱坤。可是ca的介入存在很大的偶然性。我也不知道支持还是不支持境外情报机构协助本地司法收集证据。”
曹云:“鬣狗。”
陆一航:“什么?”
曹云:“鬣狗初建的理念、越三尺做事的核心和钱坤案本质上没有区别。他们知道司法部门受到很多限制,同时也受限于综合实力。他们希望能补上这个缺口,嫌疑犯不会对警察说的,会对他们说。警察不能做的事,做不到的事,他们能做。在国刑框架内是规则内。情报部门参与刑事取证,在发达国家中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假设ca取证用于指控美国刑事犯罪,ca会站到被告席上。为什么?总体看不是好事吗?钱坤确实是坏人,如果没有ca协助,定不了钱坤的罪。”
陆一航明白:“权利的滥用。一旦ca可以对美国国内刑事案件取证和调查,他们也有能力诬陷美国中的人。假设越三尺理念追随者很想除掉某个目标,他很可能以诬陷的方式提供证据。由于跳过了法律规定的取证要求,只看证据结果,越三尺的追随者能更轻易达到自己的目的。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雇得起好律师。”
曹云似乎没跟上话题:“目前东唐司法的大事是警局局长,一课课长这个两个职位。李墨在各项竞争处于劣势,但因为一些原因,他本应该保住搜查一课课长的职务。搜查一课并不是单纯的重特大案件调查课。搜查一课拥有其他搜查课没有的特别权利。警备队调动权,物证技术支援权,悬案直接调查权等。”
陆一航品味一会问:“李墨本应该保住搜查一课课长的职务?”
曹云道:“李墨、诸葛明、李龙、也许还有总检察长,他们是一路人。诸葛明不是东唐检察官,留在东唐必然有其他意图。李墨如果稳住一课课长身份,他们两人可以有效遏制鬣狗式的做法。”
陆一航不知道听懂没有,道:“据说十名外逃通缉犯已经陆续被所在国拘捕,目前正在协商引渡方案。”
“赞歌满唐,没有越三尺,恐怕一辈子都抓到他们。”
数天后,法庭做出了两份宣判,第一份是欧阳逸伪造证据罪,欧阳逸主动认罪,加之检控官司马落开具求情信,欧阳逸被判处一年监禁。
第二份是钱坤案判决,钱坤涉嫌组织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