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违反任何大明律。
“彼时,涿州有商人想与百姓合作种植棉花,但百姓不信任商人,所以商人请官府作为中人,来监督双方合同执行。为确保百姓不受骗,下官提出由州衙出面,从百姓手中购买棉花,然后卖给商人,双方达成协议。”
“涿州府衙先于商人签署合同,商人用粮食支付了先期款项,于是州衙出面与百姓签订了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逐月准时发放米粮,百姓未有一分抱怨。种棉花百姓所得的粮食,相较往年,足足多了两成。所以,今年有更多的百姓,主动跟州衙签订了合同,继续合作。”
“百姓交完棉花后,商人支付了尾款,将棉花买走。”
“诉状上写下官戕害百姓,大人可以到涿州去问一下,下官可有逼迫他们签合同?都是他们过来哭着求着,下官不忍百姓受苦,才帮他们与商人谈判。”
“说下官贪赃枉法,往年涿州百姓的赋税,最多能收上来六成,可是去年涿州的赋税是往年一倍有余,逐步弥补以前留下的亏空。如果下官贪赃,是什么赃,下官贪百姓一粒米了吗?至于枉法,下官替陛下牧守一方,自然要为百姓着想,让他们饥有食,寒有衣,大明律例可有说官员帮百姓致富违法?”
“说下官贪污近百万贯,更是无稽之谈,买卖之道本来就是低买高卖。涿州府衙出钱购买百姓的棉花,价格百姓接受了,官府并没有逼迫百姓;府衙卖棉花时,商人接受的府衙的报价,所以双方还在继续合作。”
“的确下官是拿了一部分钱,但商人与府衙交易,按照三十税一,这笔税款府衙是收了的,用来维修涿州的县学。剩下的钱,下官拨出五十万贯,准备用来修路、修河,在涿州各村兴办村学,让百姓懂礼仪、知教化。”
“其余的钱下官做主分了,府衙为了这桩生意,全部胥吏、衙役、白役、巡检近百人,在维护县衙正常运行之余,加班加点,跑断了腿,磨破了嘴,难道就不能收点辛苦费?”
“下官没有拿一份属于朝廷钱,相反下官还从府衙赚的钱中,拿出了几十万贯,用于教化百姓,修路铺桥。”
“诸位大人,下官何罪之有?”
姜士坊一副正气凛然的样子,让堂上在座的几位主官,很是震惊。
按照姜士坊的说法,朝廷应该嘉奖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