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于言表。踏上大明土地后的喜悦,顿时消散于空。心情也从峰顶,瞬间跌落谷地。
离开陈晖后,他说的那句话“会好好照顾你的家人”,既是以安他心,也是威胁他遵照执行。
果然,做了探子的,你的命,就不是自己所能掌握的了。
何清站在马尼拉的港口,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晃了晃脑袋,抛开烦恼,将那些无奈的情绪收在心底。他们三人现在是来自广东的海商,装运了一批大明的绸布,来马尼拉交易。
“港口有许多炮台,还有小型的炮台堡垒。”程光银低声说道。
“不要乱看!”何清警告道:“我们现在是来马尼拉的商人,可不是什么探子。”
码头上,一个西班牙税务官正在看着他们。对于从大明来的商人,西班牙人是持欢迎态度的,丝绸、漆器、瓷器、棉布,甚至粮食,都是菲律宾西班牙殖民政府所需的物资。但他们却又对明人充满了警惕,尤其是定居生活在菲律宾的明人。因而,在菲律宾,乃至在马尼拉,所有的明人都会受到各种限制。
西班牙殖民政府曾为菲律宾安全计,不允许来自大明的商人和普通民众过月居留;甚至每年来菲律宾的华大明商船数量及其载来人数应予确定,所载人数应尽可能少;不准超载人员的船只进港,予违反规定者以严惩。
马尼拉城内的华人聚集区八连,店铺数目明确限制,规定每一店铺只住一人,这个人需要有某种为人所知的职业,且是基督教徒;在殖民当局的敦促下,西班牙国王下令限制菲律宾明人人数,他在1606年11月4日颁令,重申1602年的法令,把明人人数限制在6000以内,认为这个数字对菲律宾的安全是适当的。
这项命令告诫菲西殖民政府,千万小心谨慎,使明人人数不致太多,并要使他们惧怕殖民政府,安分地生活。这项命令以后还在1620年5月29日、1622年12月31日两次重新颁布。
上述命令虽然以国王名义一再重申,但明人的人数仍不断增加。殖民当局无法限制明人人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明人劳动者的人数,似乎一直无法满足殖民者的公私需要。如上所述,许多西班牙人把明人留在家里,供私人役使。这些被收留的明人,大概是属于没有居留许可证,或无力缴交许可证费用的“非法”居留者。
在1603年大屠杀之后几年中,对明人移民限制较严,明人劳动力极端缺乏,私人收留之风更盛。例如,在1604年,“如果有一个明国人刺绣匠、裁缝匠、雕刻匠或其他工匠,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便把他带到他们家中,以使明人失去自由的方式,使他为他们做大量工作。”
西班牙殖民政府限制明人人数的做法既行不通,殖民当局便转而采取措施进一步把明人同土著菲律宾人、西班牙人隔离开来,使明人在人身自由方面受到诸多限制。当局规定,非教徒明人除了在八连之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居住或拥有房舍。
实行明人与土著居民相隔离,不允许杂居;除非持有特别许可证,明人不得前往马尼拉城两西里以外的地方;在马尼拉城门关闭以后,明人不能在城内过夜,否则处以死刑。
菲律宾西班牙殖民政府以增收许可证费,即以10比索2雷亚尔代替8比索7雷亚尔的普通许可证费,也就是增收1比索3雷亚尔特别许可证费为条件,同意明人在八连之外的地方进行有限期、有限范围的经营。
例如明人商人一般只能到外地营业十二天,且限于顿多、布拉坎、邦板牙、内湖等省及甲米地港辖区。至于受洗礼剪发问题,教会当局一直都在执行。及至1621年,菲西当局由于财政异常困难,连水手和士兵的薪金也无法发放,因而在应急办法中,又设置一项许可证,规定明人在交付一定费用后领取此种许可证,在接受洗礼时就可以免剪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