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国王婚姻法令须由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未经国会批准而自行缔结婚约,则视为自动退位。即便处于王位继承人序列的人,婚姻也必须经国会批准,否则将剥夺其王位继承权。剥夺继承权的法令,将由两院联席会议以2/3多数通过。而一院,是不会坐视您这样干的,那只会激怒他们得不偿失,二院不过是从院而已。这就是作为国王需要付出的代价……”
“如果我告诉你那个人的名字,保罗,你会为我保密吧?”威廉明娜身上露出上位者的威压,直视保罗的眼睛。
保罗倒不是因为国王而畏惧,但威廉明娜那张脸如今愈发的妖孽了,保罗有点不敢对视,他低下头说:“陛下,您知道的,我向来都会为皇室保密,从未出过错。”
威廉明娜于是走近两步,低声的咕哝两声。
保罗瞪大眼睛,骇然道:“陛下,这……他们是绝不会同意的。这,不符合荷兰的利益,这也与我们的宗教相悖……”
保罗为何这样讲?
王室的联姻,通常是欧洲大国的王室或贵族,威廉明娜的母亲就是德国贵族小姐艾玛,是威廉三世妻子去世后续的弦。威廉明娜的丈夫是梅克伦堡-施韦林的亨利公爵。而梅克伦堡,德国统一前归普鲁士管辖,后来就成了德国的贵族。
荷兰是新教,假如荷兰的女王和西班牙贵族结婚,西班牙是天主教国家,那就相当于背叛了荷兰的国教。
而威廉明娜口中的那个男人,保罗甚至认为他连信仰都没有,或许有,那他的信仰应该是——杀戮、强者为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妈的儿法克儿你去死吧……诸如此类。
荷兰以前是强国,海上马车夫,现在却不行了,没落了,军事力量薄弱,经常受大国欺凌。
所以要么和大国联姻,要么呢就是符合荷兰利益选择容易操纵的国家贵族联姻。
那个男人所在的国度,大是大,可显然称不上强国,而且早已被群虎盘踞。
利益?
那个男人好像屠夫和强盗一样,让他掠夺别人利益还行,想要他让出利益?痴心妄想。
保罗语重心长劝说:“陛下,您是个受到臣民拥戴的好国王,无疑的是,您会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和拥护,但这会让我们陷入内阁危机。”
内阁危机,也叫大臣危机。
荷兰的内阁是经院式内阁,实行集体领导,任何决议必须取得全体大臣的同意。
众所周知,过度民主会影响施政效率。
如果所有大臣迟迟不能就决议达成一致,这就叫大臣危机。
从内阁会议时间就能看出来。英国和法国的内阁会议,每个月的平均时间是6-9个小时,荷兰的内阁会议时间每个月平均时间是20-30个小时。
经院式衙门的内在精神和原则,与“协和式民主”是一样的。
保罗的意思是,如果女王硬实要像她所言那么干,内阁就会陷入长久的争论当中,这是应当避免发生的事情。
威廉明娜无奈:“算了,很快他就要来了,我想问问他的建议。”
就在这时,有人敲门禀告:“陛下,首相来了。”
保罗识趣的退下,出去的时候,和首相简·西姆斯科克打了个照片,两人彼此点了点头。
荷兰是个高度自由的国家,女仆不会在面对女王时觉得自己卑贱,富商也不会在马夫面前高人一等,首相理论上也是大臣,和大臣共同施政,而不是领导群臣,同样也不会拿鼻孔看待律师保罗。
在某种程度上,荷兰真的做到了人人平等,并一直持续到了二十一世纪,首相和当时的国王同样骑自行车上班,同样骑自行车去接孩子上下学和买菜与寻常老百姓无异……
威廉明娜说:“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