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6 韦宝与朱由校一起做木匠活】(3 / 6)

明鹿鼎记 轩樟 9048 字 2020-04-01

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

当时明朝的产品诸如丝织品、瓷器、茶叶、铁器等,广受世界各国欢迎,而许多国家缺乏名优商品能满足明朝的国内需求,只好以白银支付所购明朝商品,引致白银大量流入明朝。

在原本的历史中,光是明神宗万历元年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的72年间,自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国输入明朝的银元,至少在1亿两以上!

有力地促进了明朝国内商品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也为明朝中国商人积极参与当时已经建立起来的东亚及太平洋贸易圈,了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

明立之初的海禁作为新王朝立足未稳的防卫之策出台,而洪武十四年之后的海禁沦为了多疑的明太祖翦除政治对手、防止海内外勾结的副产品。洪武三十年里的严禁为后世的朱明君主创留了恶例。

明朝的海禁政策严重影响到了明朝中央财政的主要来源,但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边海百姓的安全,在倭患解决以后,明朝就解除了海禁,这一点和清朝海禁有很重大的区别。

明朝中后期的屯门之战和西草湾之战是近代西方国家对中国的第一次海上军事冲突,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是近代西方国家的殖民扩张与明朝的朝贡贸易和海禁政策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明朝海禁不但没有禁住老百姓,沿海民众反而冲破海禁封锁纷纷下海从事走私贸易活动,海禁政策形同虚设,走私屡禁而不止。

在明朝海禁专制政策的长期限制之下,民间海外贸易活动步入了艰难发展的道路。

为打击私人贸易,明朝建立伊始就厉行海禁,中外贸易失去了正常通道;为实现政府对海外贸易的控制,明廷又大力发展官方的朝贡贸易,由市舶司统一收购使团附载货物,以垄断朝贡贸易的利润。

明代朝贡贸易和海禁的结合形成了明朝特殊的官方贸易垄断制度—朝贡贸易体制。

海禁政策限制了沿海民众的正常谋生之路,而早期的麻制渔网质料很差,需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加上食物储存技术不佳,即使不禁出海也鲜有人“出海”捕渔。

定位、星象、渔讯、气象、风象这些在早期皆是大问题,航至台湾都算生死攸关的事,并不是普通渔民就可以处理的事务,稍大吨位的帆船也不是个人能负担得了的,所以当时多是利用涨退潮以石沪、中国渔网或鸬鹚、舢舨等从事沿岸捞捕。

民间贸易虽被禁而在明代的官船、南洋船、县船并未禁绝,对于民间沿海船只也仅强迫改为不利远航的平底船及严禁民造双桅船,明代沿海船只真正被禁绝的时间不多,严格来说是从没禁近海船只,仅规范远洋船只,却可以有效制止粮食因无德商人因贪图东洋银货外流,及违禁品比如铜及铜制钱的外移,造成国内物价不稳定及米价等民生必需品高涨的情形,甚至引发粮食危机。

尽管海禁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走私和打击海盗,但实际上,真正受到打击的是本地渔业及国内的沿海贸易,海盗和走私商人的活动反而因为海禁的存在,而更为猖獗,对中国及其周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

纵贯明朝统治期间,“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

事实上仅沿海驾艇或舢舨的疍家、渔民,在明一代从未消失,直至清代的迁海令,故此说有夸大之嫌,明初因蓝玉“勾结外国势力,阴谋推翻明朝”加强的海防及严格海禁,有资料的不过存在五年,若完全无海运能力,靖难之后就不可能怀疑建文帝有可能乘船逃至海外,就更别说明成祖之后的七下南洋。

韦宝一边做木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