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结局与新路(第一更,收藏五百五,要四更了)(1 / 3)

清晨,吴奇呼吸着阳台的清新空气。

他已经不用亲自接电话了,他已经在市里租了一间办公室,雇佣了两个接线员了。

正好,天机物流和水产公司,都想要进军玄武市,也需要一个门面。

有时候请伙伴过来谈生意,也不能总是在酒店。

喝着蟹肉粥和灌汤包,吴奇的电话响了。

“喂?知道了,交给谁办的?”

“嗯,替我感谢他,不用在意钱。”

吴奇感觉自己说出这话的时候,有一种狗大户般的感觉。

七月将尽,八月要来,秋天到了,冬天还远吗?

现在阳台往下看去,他叹了一口气。

多事之秋啊。

而安江看守所,探监室。

哗啦哗啦……

铁链拖动的刺耳声。

硌铛,铁门与边柱敲击的声音,回荡在空旷的走廊……

蓝白色的制服,锃亮的青白头皮,憔悴的瘦脸,隔着透着斑驳的白色油漆的铁栏杆,律师王林已经见多不怪了。

看这对面那人眼角的淤青和嘴角的伤口,他也装作没有看见,只是目光盯着桌面,缓慢的叙说着他的案件。

瞳孔放大。

青筋突起。

呼吸急促。

铛铛铛,橡胶棍敲击铁栏杆发出的声音,像是刺破气球的尖针。

“嗨,0129,注意情绪啊。”

他坐在椅子上,有点情绪崩溃,像是一滩烂泥,直不起腰,嘴里还不停的念叨着“不是拘役十五天吗?罚款五千吗?怎么会是……会是……”

“嫖宿幼女罪。”

律师补充道。

“对对对,怎么会是嫖宿幼女罪?她怎么会……”

律师角色有点无奈,翻开手里的资料,读着法律条文。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别嫌水,说不定啥时候用得上。)

嫖宿幼女罪是九七年设定的,它的原意是指,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幼女发生某行为,双方自愿,而且没有造成伤害。

其实,这是为了保护嫖客权利,指定的法律,不然按照弓虽的女干,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这两个分开也会和谐,我就加一个字)

而前者,是五年起步,最高十五年。

所以不用被判死刑了。

如果你是个有癖好的绅士,而且如果被抓到,你可以花钱平事,就会导致有钱人是可以脱罪的,虽然大部分案例,都是前者的量刑年限比后者重的多,但是却不存在死刑选项了。

他哆嗦着嘴,手抖的拿着一根香烟,律师有些无奈的给他点上烟,狱警也没有去管。

咳咳咳……

流着鼻涕,他有些哭腔的说“那个女的不是十四岁,她不像十四……”

律师有些无奈的叹了口气,翻开一张复印件,晃了晃,说“她的户口簿,真的是89年的,还没满十四岁,可能是发育的比较成熟。”

眼睛瞪大,他吸着气。

“卧槽,她……她……”

律师都有点同情这个家伙了,快快乐乐的做了一个大保健,结果被警察抓了,抓了就抓了呗,拘个十五天,罚个几千块,人也会放了。

结果发现人家,居然是个十四岁未满的的幼女,真的是日了狗了。

王林也是见过受害人的,也不像是十四岁,真的很成熟,但是户口上就是十四岁,难道人家十几年前改了户口来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