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养马与造反不可兼得(3 / 4)

大明王朝1587 绣肠织月 4691 字 2020-09-18

的解释,就是将马匹分配给空闲增出人丁领养。

从喂养种马地区征取大马,然后寄养北京附近,以备随时取用,这种马匹叫“寄养马”。

而向种马养户征取马匹,而后解向寄养地区的活动,叫做“俵马”。

朱翊钧知道徐泰时强调寄养马的作用是有原因的。

寄养马本来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但是发展到后来却逐渐变成了一项长期政策。

晚明马政之所以发展到最后那个地步,就有正统十四年这项寄养政策的原因。

朱翊钧想了想,开始同徐泰时算细账,他其实是一个很不擅长算细账的人,但是形势比人强,晚明的一切事都需要算细账,

“那俵马征解如何?每年可俵多少匹?”

徐泰时显然是有备而来,立刻同皇帝罗列了一连串的数据,

“俵马原额为每年两万匹,弘治时期有所下降,最低为每年一万匹,正德年间又有所上升,其中正德十年最高能达到四万匹。”

“嘉靖、隆庆两朝之额数变化不大,每年平均能俵解两万匹到两万五千匹。”

徐泰时没有提及万历朝的情况,朱翊钧却不禁疑惑道,

“既然每年能俵马两万匹上下,那为何如今太仆寺却连六千五百匹都调拨不出呢?”

徐泰时答道,

“账面上的数字是如此,实际起解却包括部份折色,折色部分是以缴纳白银来代替本色马匹。”

“尤其自嘉靖之后,折色的比例越来越大,是而即使俵马得征,实际马匹本色已然有缺。”

徐泰时回答得坦然,朱翊钧也没去问“既然民间已缴纳了折色白银,那太仆寺为何没有购得马来”这样的问题。

这个问题已经不需要问了,再问就成了崇祯皇帝不识时务地追问韩一良那五百两书帕金的受贿来源了。

朱翊钧是从另一个角度切入实际问题的,

“倘或孳牧一岁须取二万匹寄养京府,那管牧各府州县每岁又应解多少匹马、多少白银呢?”

徐泰时顿了一顿,道,

“每岁起解数额不定,各府州县,随数多寡,分春秋二运,自成化以来,多所蠲贷,或豁免或停派,或缓征或改折,定以分数年限,各视其灾之轻重以为等,因而……”

朱翊钧立刻听出了不对,

“既然一牝马一年皆不定能产一驹,何来‘随数多寡,春秋二运’之说呢?”

“俵马若以春秋二运起解,百姓定然无法上缴课驹,若再以官府要求交纳折色,岂不是等于变相地多缴了一样‘丁税’?”

徐泰时默然片刻,道,

“民牧马匹倒毙甚多,百姓追赔无力,太仆寺只得令各州府缴纳俵马折色。”

朱翊钧问道,

“百姓竟如此恐惧追赔?”

徐泰时回道,

“追赔一事,皇上可查阅弘治年间,杨一清所上呈的《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一疏。”

“以杨一清疏中所呈之西北州县为例,百姓购马一匹,需要白银八两,等价于茶三百九十五斤左右。”

“设若一户百姓有夫妻二人可种二十五亩,于土地肥沃地区,稍有勤者可至三十亩,每亩收三石者不论,只说收二石五斗,每岁可得米七八十石。”

“倘或在土地贫瘠之地,夫妻二人极力耕种,止可五亩,若年岁丰熟,每亩收一石斗,故取租多者八斗,少者只黄豆四五斗,农夫终岁勤動,还租之后,不够二三月饭米。”

“即使以明初每石粮可折银两钱五分之比例来计算,西北地区每年每亩田地可收银三钱七分至七钱五分,至多至少,以土地肥瘠而定。”

“倘或购一匹马须八两银,则要一户夫妻耕上等田约十一亩,下等田约二十一亩,这其中